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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管局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收藏)

更新时间:2024-05-02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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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申请外管局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收藏)

经过发改委和商务厅核准备案后,境内机构可以根据需求在所在地银行办理以下相关业务:

(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注意:

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

3.境外购买办公用房合同或协议。

4.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境内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5.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6年10月8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2.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4.如新增境内投资者,应提供该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境内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2.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注销事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境内机构未实际对外出资、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实际经营且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


(五)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与利润汇回

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对外义务出资额度控制信息表。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以及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2.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1)业务登记凭证。

(2)境内投资主体依法获得境外企业利润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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